運用「沒有輸家」的方式解決衝突
(前面第八、九、十章比較可以自己讀,就沒有紀錄筆記,有空的時候我再補上)
前面第九章提到,當父母與孩子發生了衝突(無可避免地會發生~),過去常見的解決方式有兩種:
★「第一法」:父母好聲好氣的講,孩子若不接受,那就是抬出威權(懲罰或獎勵),要求孩子服從。
代價是:小孩並不服氣,但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為了生存只好吞忍,只是心中充滿怨念憤怒的情緒,親子關係因此變差。小孩愛做不做的(比如打掃),配合度很差。同時也剝奪了孩子練習為自己的決定(行為)負責的機會。一個在獎勵與處罰的氣氛下成長的孩子,也會變得只想贏,不願意輸。非常在意輸贏(為了輸贏甚至可以不擇手段)。
★「第二法」:小孩提出需求,父母不想(害怕)進入衝突,不想要看到孩子生氣哭鬧而完全接受孩子的要求。
代價是:小孩會一直處在自我中心的狀態,不明白自己應該也有需要考慮他人的感受與困難的時候。不過比起第一法,第二法的孩子比較有創造力。只是這樣的大人會因為不斷滿足孩子的需求而必須犧牲自己,會有許多委屈以及被剝削的感受。
而無論是「第一法」或者「第二法」,都是只有一方是贏家。另外一方則是輸家。無論誰贏誰輸,都會有人不高興。
《父母效能訓練》的第十一章開始進入了親子關係衝突最困難的部份,當親子雙方的需求發生了衝突(幼兒時期更是容易,因為幼兒需要父母的協助非常的多,如果父母自己本身的資源/時間/體力不足夠的時候,孩子與父母之間需求衝突的頻率就更高了)。
父母效能訓練課程所提出的解決辦法,叫「第三法」,一種「沒有輸家」的方法。聽起來很讚,因為沒有人想要輸。但是中間的眉角可就多了。
對我來說,這很接近兩家公司要談合作之前的協商過程。不同的公司,會想要合作,一定是雙方各自有自己的需求,但認定對方應該可以提供甚麼滿足我方,而我方也有甚麼可以滿足對方的需求。這樣的合作,才有意義。協商的過程就是希望「盡量滿足」雙方的需求,讓雙方達成合作。把「盡量滿足」四個字框起來還加粗字體,是想要強調,在這樣的協商過程中往往各自都會需要一些退讓,才有可能讓雙方達成共識,讓合作發生。如果單一方的需求被滿足的不夠,那麼協商就會破裂,合作也不會發生了。
這樣的合作關係往往有一個前提:彼此之間有一種平等的權力關係。即使彼此之間的實質權力不是非常對等,起碼雙方也得願意用平等的方式對待彼此。這樣的合作關係才能愉快又長久。
那麼到底「第三法」如何操作?作者簡單的描述是這樣的:
父母親和孩子之間面臨了一個「需要的衝突」,父母要孩子和他們一起來尋求一個能為雙方所接受的解決方法。一方或雙方提示一些可行的辦法,經過雙方慎重的評估,最後決定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決定之後,沒有人會被犧牲,因為雙方都已經接受了它。另外,因為雙方都不反對這個決定,因此也不需要訴諸權力去強制執行。
接著作者就舉了一些例子。但在例子當中,我發現最重要,但也是最困難的,並不是找到解決的辦法這件事,而是找出孩子真正的需求!
在這些舉例的對話中,我發現幾乎都是孩子們都是針對父母所提出的一個需求,直接回覆「我不要」。大多數的時候,父母會針對這個「不要」,提出「我訊息」,開始進行說服。可是孩子的回覆,往往不是直接提出需求,他們會迂迴的回應,像是:從「不想穿雨衣」,到「討厭那件雨衣」,「覺得雨衣很醜」,到最後其實是不想要自己跟別人不一樣,或者怕被學校的同學取笑;從「不想去貝琪家」,到「不喜歡貝琪的姊姊」,到「怕被貝琪姊姊踢跟打」,所以「想留在家裡」。
如果父母不能明白孩子是害怕自己穿著醜醜的雨衣被取笑所以不想穿雨衣,而自己的需求是「孩子不要被淋濕」,而不是「下雨一定要穿雨衣」,那麼就不可能找出其他的替代方案(穿媽媽的舊風衣)。如果不知道孩子是害怕被傷害所以不願意跟媽媽出門,而如果媽媽也不願意在貝琪家讓孩子待在自己的身邊,那麼就不可能找到讓孩子願意一起出門的方法,不是嗎?
尤其是幼兒時期的孩子,對於自己狀態(需求)可能也還不是很清楚,語言表達能力也是另一個障礙(會講話不代表明白自己的需求,也不代表可以把自己的需求表達的很好)。這件事情,是非常需要練習的。即使是成人,我也常會遇到無法把自己的需求與想法搞得很清楚,同時也可以講得很清楚的人(手比自己跟旁邊那位)。
而這個部份就會很需要大人(父母)使用「積極聆聽」的技巧,來協助孩子進行「需求的表達」。也就是說,當孩子說「我不要」拒絕大人的請求時,第一件需要做的事情是:找出「不要」真正的原因。這樣才有辦法接著去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第三法」。
「第三法」的好處有很多,除了沒有輸家這種情緒上的正向結果之外,還可以跟孩子練習思考與創造的能力,「一起」想辦法去面對難題。而不是光靠單一方來解決問題。因為孩子有參與討論如何改變,一起做出改變,讓雙方的關係更好,感情更融洽(請記得並且提醒對方,這個目標),孩子會更願意主動的去執行。有時候真的只是某一個小小的改變,就能同時滿足雙方了。
作者是這麼說的:
「第三法」鼓勵,實際上是要求孩子去思考。父母親對孩子表示:「我們有了衝突,讓我們一起動腦想出一個好的解決辦法。」「第三法」是訓練父母和孩子推論能力的一種心智活動,它就像是一種充滿挑戰的猜謎遊戲,同樣需要具有挑戰力的「全面思考」和「理解」。
本章節後面,在媽媽跟邦妮討論早上起床慢吞吞導致影響到其他孩子上學遲到的案例中,媽媽首先是使用「我訊息」把自己的困擾完整的攤在孩子的面前(包括誰的行為如何具體的影響了誰)。孩子的反應則是:不喜歡在早上穿衣服。媽媽不斷的使用「積極聆聽」與孩子進行對話,試圖理解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繞了很大一圈之後,才發現原來小孩是希望可以有跟媽媽單獨相處的時間。於是他們開始一起討論在甚麼時間可以進行這樣的活動。經過一段時間,邦妮也就不再需要媽媽個陪,而願意自己出去玩了。
使用「第三法」,不只是孩子要思考,大人(父母)更需要不斷的思考,猜想問題的核心,去理解小孩(與自己),才有可能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法。尤其是幼兒時期的孩子,他的理解認知各方面的能力都很少,能提出解決辦法的時候可能不多,更需要由大人主動的提出能夠滿足孩子的需求,又能夠解除大人困擾的解決辦法。完全就是一種燒腦的運動啊!
當然,即使使用「第三法」和孩子一起找到解決的辦法了,孩子還是有可能無法確實執行。畢竟,孩子有可能高估了自己的能力(以為自己做得到),或者孩子沒有設想到其他的後果,導致後來孩子後悔不想要遵守諾言。
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